2. 几天后又做了大便化验。后来接到一个email通知说是有online化验结果ready。朋友就试图login去医院的电脑, 却屡屡失败说是"No record in file"。考虑到email通知只是一个辅助渠道, 如有重要发现医生会有正式通知,朋友就没有太care email通知。结果也没有收到任何其他通知。加上病症消失, 就记住医嘱, 待到下次发作再做细查。
3. 直到2013年, 肚疼才又有发作。作肠胃镜检查已是肠癌中晚期。
4. 后来发现其实2011年第二次大便化验仍然有血,医生当时就建议要立刻做肠镜。 医院记录显示护士有打电话留言。化验室也有电话留言催化验预约。但朋友确未收到此重要信息。考虑到当时他正忙搬家,家里电话及电话录音常不在线,院方所说可能并不为虚。
5. 朋友login医院电脑失败是由于以前create account时, 护士没有填他的SSN
6. 院方对此的态度是“we did try (to reach the patient), but we could do better". 朋友愤怒的是:如此性命交关的信息, 院方有责任直接知会病人而不是依赖间接渠道。否则就是草菅人命。
7. 有基于此, 朋友想请教坛上的法律专家, 如果就此控告院方malpractice,赢面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