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建議

来源: 单身老猫 2013-07-21 11:20:3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98 bytes)
回答: 这样做是不是太欺负人了?云写手2013-07-21 09:48:26
因為您不是當事人,個人會強列建議您將這個資料刪除,原因如下

(A)您不是當事人您應該也不在現場.(至少您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說明您在場),所以老貓假定您並不知道當時真正的情況,因此您現在所寫的應該只是您"聽來的資料",不見得真正是反應事情的真象. 特別是從正常的情況來衡量,除非這個主管有神精病,如果您的朋友如您所言,只是"朋友如约前往,表示心中的不满,"對方就肝火上升,那麼這種瘋子,你的朋友最好少惹為妙....
(B)這是對方工作的場所,,任何店面基本上是屬於私人領域,所以當店內的負責人要求您的朋友離開時,您的朋友無權拒絕. 對方有絕對的權力要求您的朋友離開,如果不從,對方報警處理並不為過.  
(C)基本上寫這個東西目標應該並不只是征詢法律上的意見,特別是您指明對方真正的姓名與特別針對指出對方的族裔,(良心說對方是那裡來的真的與這個問題無關)所以很明確的說,您的信息有可能已經超越了一般言論自由的限度,到達涉及" Internet Defamation" 的情況. 這可能對您與您的朋友造成一些麻煩,所以老貓衷心建議您不要這麼做
(D)至於問題的本身,您的朋友可以繼續與這個公司的總部聯絡要求對方給予一個正式的道歉,


相關資料您可以參考這個資料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ction_230_of_the_Communications_Decency_Act

http://www.dmlp.org/legal-guide/california-defamatio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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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真棒 -老恐龙- 给 老恐龙 发送悄悄话 老恐龙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21/2013 postreply 12:09:55

俺给家坛通风报信啦 -外乡人- 给 外乡人 发送悄悄话 外乡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21/2013 postreply 12:13:47

分析得中肯,我把他的名字从文中抹掉 -云写手- 给 云写手 发送悄悄话 云写手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21/2013 postreply 1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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