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儿童委托书》的法律依据。

来源: 法居士 2004-10-11 20:40:0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10 bytes)
回答: 求助: 美国出身小孩在中国长住问题k20042004-10-10 19:54:03
法律规定,未成年的孩子必须要监护,而监护权的取得是有顺序的,法律规定,父母是当然的法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监护权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是可以转移的。

现在你们要将自己所监护的孩子送到国内亲属寄养,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你们对你们孩子的监护权(你们是第一顺序)委托转移给你们的亲属,这样你们的亲属才有权对你们的孩子行使监护权,这是法律规定和要求。(平时我们是不注意这种做法和要求的,我们会觉得爷爷奶奶带孙子是天经地义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在中国领事馆做一份《寄养儿童委托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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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and bother you again -k2004- 给 k2004 发送悄悄话 (490 bytes) () 10/11/2004 postreply 22:42:15

回复:Thanks and bother you again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140 bytes) () 10/12/2004 postreply 05:25:11

Thank you 法居士 -k2004- 给 k200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12/2004 postreply 07: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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