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case比较复杂。我的前lender也就是前owner,这是因为我买房时没有工作,所以当时只能做owner finance. 去年八月做了refinance, loan officer 说escrow里的钱在closing的时候是不能计算的,只能在closing后由前lender返回。closing后我要求前lender返回这笔主要用于付property tax 的钱,约$3000多,前lender说他一定在今年1月底付,但我至今没有收到。请问老猫或各位大侠:
1,如果我起诉,是不是用小额法庭?
2,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
3,物业在德州,我现在在纽约州,前lender在德州,我是否在纽约州起诉就行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