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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CyberCat 2012-09-17 08:39:03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916 bytes)
回答: 也想搞懂幾個問題和一些個人見解jingxi022012-09-17 00:31:13

1. 美國有法律條文規定官司訴訟期間不許買賣或轉贈資產嗎?據在下的理解,美國是自由貿易的社會。並沒有限制哪種condition下不可以買賣物業。除非這個物業已經受到某種法律程序的限制,例如法庭已經發出了禁制令禁止買賣或轉移。

不是说你不能转财产, 而是说如果你以礼物形式或者在市场价以下将财产转移至其他人名下, 然后进而以此行为来避免支付你应该支付的赔偿, 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是fraud. 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要求rewind所有的transaction.

2.如果物業的買賣或轉移沒有違反法律條文,何來的fraud?法庭會基於什麼條款來判定買賣是“fraudulent”?

物業的買賣(below FMV)或轉移在litigation looming的情况下almost immediately cries out "Fraud" because the intent is so obvious. 任何受过法律教育的人都会告诉你不要这样做.

3.如果對方現在發動索償的行動,變賣物業套現來應付高昂的訴訟費用有什麼不妥?

没有不妥. 但是你如果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财产转移至亲戚朋友处, 法院可有可能find fraudulent intent.

4.“不知者不罪”似乎不是可以成立的辯護理由吧?有法律依據嗎?

不知法律不是理由, 不知facts, 譬如说tenants有经常聚众在deck上Party的事实, 可以作为屋主没有negligence的defense.

5.如果房東沒有在合約或曾經以某種形式告知住客deck的maximu load weight 或 maximu occupancy,用overload的理由來辯護的成功律會大過零嗎?

关键看房東在法律上有没有这个义务要告诉房客. 即使有义务而且房東没有履行这个义务, 陪审团和法官还要看房客的行为是不是reasonable和expected

以個人的見解,如果把物業賣掉來應付訴訟不見得會違法。需不需要這麼多錢來打官司就在官司結束前誰也沒有定案。法律該不會有條文規定與訟人應該準備多少錢來打官司那麼搞笑吧。

这个没有异议

會不會以賣掉所有的物業套現過多的現金來打官司不合理而推翻這些買賣?據在下所理解,法庭只會理會涉案的東西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合理,法庭是不管的。合理而不合法,合法而不合理的事情多如牛毛。合理或不合理也好,要是沒有法律根據也上不了法庭。

被告的财产是涉案的东西, 所以法庭有权利而且会管. 被告如果将财产以低于市场价的任何形式转给其他人, 这是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把資產免費贈予他人,那就要看會不會違反資產贈予相關的法律了,例如稅法。據在下所知,資產贈予(超出exemption的部分)是要付贈予稅的。 要是贈予的行動造成要付20萬的稅,最後對方只是要求賠償一兩萬,那不就虧大了? 還有就是免費贈予他人的話,萬一官司完了那人不肯把資產還給你不就完蛋了?物業過戶就是他的了!

法院在乎的是如果被告输了官司, 他有没有钱赔, 具体你是不是付贈予稅,和本案无关.

總的來說,在可能被告索償的情況下最好的狀態就是一有足夠的現金。二是沒有固定資產。如何合法的讓自己進入這個狀態就需要真的律師來琢磨了。 人體受傷索償案少的是一萬幾千,多的是一千幾百萬。作最壞的打算是對的但也不要給自己找更多的麻煩。

在可能被告索償的情況下最好的狀態是没有保险公司,没有現金。沒有資產. 这样的话, 别人基本不会告你. 因为没有一个律师会去接一个没有钱途的cas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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