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公民持TN Visa 在Oregon工作, 前年九月从上一个公司被lay-off以后, 一旅游者的身份在这个州领取UI 不到6个月. 后来被告知我不能领取这个UI, 并且让我如数退回. 理由是我的TN Visa only for one specific employer, 所以我 lack of work authorization.
在电话听证上, 我一两个理由为自己辩护:
1.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上说加拿大和墨西哥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地作一些专业领域的工作. 所以我应该有work authorization.
2. 我申请UI时,已经表明我不是美国公民. 但政府部门在6个月才让我提供进一步资料并随后deny我的UI, 正是这个迟到询问和决定才使我面临不可挽回的损失. 蓑衣政府部门应该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但听证后, 法官应维持原决定.
我想请教一下我的辩护理由在法律站得住脚吗? 为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