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如果我告他,以什么罪名好?

来源: 法居士 2004-09-19 19:06:5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89 bytes)
律师不愿意接手,可能是你的证据不够,或不足以认定“公众”性质的散布。通常,要认定构成诽谤或侵犯名誉,其要件是:一,故意捏造事实贬低人格;二,向公众散布。而这里的“公众”,不是想像上的公众,是社会或法律意义上的“公众”,由此,仅凭你所掌握的几封Email作为证据,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所有跟帖: 

回复:回复:这种情况我可以告他吗?如果我告他,以什么罪名好? -olddos- 给 olddos 发送悄悄话 (286 bytes) () 09/20/2004 postreply 09:52:35

No, it doesn't have to be publ -JanKoller- 给 JanKoller 发送悄悄话 (187 bytes) () 09/20/2004 postreply 13:51:20

仔细衡量一下自己手上的证据分量,望三思。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664 bytes) () 09/20/2004 postreply 13:54:15

你完全在误导别人,你是哪个学校毕业的? -JANKOLLER- 给 JANKOLL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0/2004 postreply 14:33:24

不要张狂,你有不同见解可以说出来。学法律的,先要学会尊重人。 -法居士- 给 法居士 发送悄悄话 (26 bytes) () 09/20/2004 postreply 21:07:52

只是感觉你说的这些不象正经学校出来的. -JANKOLLER- 给 JANKOLLE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1/2004 postreply 06: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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