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在一家很小的中国人公司上班。本想3月回国探亲,跟老板说了,结果他说他要回去让我等他回来再去。我就答应了跟他商量后买了4月底的机票回国(他的机票本来4月中旬回来,后来拖了一个星期才回来)。工作都交接好了,并且我回国后第一天弄了个手机,把手机号码也email他了。等我回来后上班第一天,他要我回家也没什么理由,就说公司情况有变化。给了我一张两个星期的支票。我就申请了umemployment。
结果有天下午收到政府电话说他们联系了这家公司,他们回复我是自己辞职的,并且我休假没有得到老板的同意就走了,由于是小公司我的位置很重要,所以我"interrupt company's business, made company lost revenue"。我当时就呆了,没想到老板会这么说。因为在我印象里,他很信教,很忠诚,应该不会说谎呀。我就如实跟政府解释了当时的情况。他们说会再去证实,并把decision寄到家里来。
我还没收到他们的信。不过在网上已经看到我的申请被deny因为是我自己辞职的。我想请问大家appeal成功的几率有多大?这封信怎么写比较好?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