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加拿大一个公司作累脖工,上星期上班时搬工件,不小心被工件撞伤了胸部,疼痛难忍。第二天去看医生,医生开了止痛片并建议休息一周(工伤),然后把医生的建议fax给公司。可是回家后不久,接到公司HR电话,说:
1. 和医生联系了,医生说可以上full-time班,干点轻活。胸部疼痛,就坐着干,左手不行就用右手;
2. 还说,明天一定要上班,即使再痛也不能中途回家,因为医生认为可以工作full-time;
3. 也不允许去看另一个医生。
请教各位大侠,从法律的角度,有何对策?先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