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老婆离婚8年了。当初,我把她办到美国,又帮她上了医学院,在她完成了住院医生那年,她和一个老美好上了。可我们都有了两个孩子,大的那年7岁半,小的才1岁。她死活要离婚。我们只好离了。我们在离婚时定了笔头协议-我带大的孩子,她带小的孩子, 和口头协议-我们双方各自负责各自小孩的生活费和学习费(包括上大学的费用)。
事后,她和那个老美没好成,我却结婚了。她后来也找了一个台湾男人结了婚。此人不知道什么来历,也不上班,听说有一笔钱。这也和我没啥关系。可是,自从那个男人进了她家以后,不断生事。先是,要我付他汽车保险,因为他说他开车接送我女儿有车祸的危险。后是,让我签同意书,同意他开车接送我的孩子(包括我儿子去他妈那)。要知道,我和我前妻是有协议的,我们分别是我们孩子的监护人。他现在是我前妻的丈夫,我凭什么替她签任何文件?
总之,我们之间的矛盾随着我的几次工作调动,越来越激化了。 现在我们住在不同的城市,他们又为在哪接送小孩的事和我们大势争论。而且,他们还提出,随着我的老大的年龄增长,我的负担不再那么重了。我应该开始负责小的生活费,和学习费了。 因为,我前妻是医生,工资比我高很多,可为了把负担歇给我,她现在的丈夫指使她尽快退休(明年她应该满50了)。我因为工作的原因又刚刚搬到了一个新的州,儿子又面临考大学。我自己身体又不好。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有人能帮帮我。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