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怨我当时没做好功课。只图其大律师名。却不知他们竟曾是同事和师生,现在还是朋友。我换了律师后的任何消息我的前律师都能在第一时间知道。我的新律师提出质疑,我上网上一查,他们的关系历历在目。
我的离婚案settle后的一个星期,我的前律师就向管我案子的法官要求行使扣押权。我的新律师递了反驳文件附带反诉,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因前律师代表着他的律师楼,我的反诉也只针对这个律师楼。离婚法官dissmissed他的要求,把这个案子转到了law division,重新立案。我的离婚律师不再代理我这个案子。但他告诉我,可以把我的代理律师的名字加进去,一起告。
等我写好加他名字的motion刚递上去,对方就递了要dissmiss我的反诉的motion,原因是我过了60天的deadline即没有交上专家鉴定,也没有要求延期。我赶紧把我加他名字的motion撤了,因为我怕以后连单独告他的权利也没有(我的离婚律师说过可以单独告他)。我以“公众常识”的理由反控,但法官的意见我的案子陪审团在没有专家鉴定的情况下不能做出决定。于是就把我的案子dissmiss了。
他告我的案子还在进行。我有十分把握这1万元他是拿不回去的。可惜我告他的案子被取消了。
因为他的失职,我当时绝望的差点死了。这口气无论如何也咽不下。同时,还是因为他的失职,我损失了至少10万。如果我可以单独告律师,我一定要继续告他。这一次我绝对不犯相同的错误。
恳请老猫多加指点。叩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