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人,已经加入加拿大籍,现在在美国工作。有一个还在上学的孩子(加拿大籍)。我在中国,加拿大和美国都有房产和一点存款。我和丈夫的离婚手续目前在美国地方法庭办理之中。
我打算在美国找律师立遗嘱,指定我的孩子为我的所有财产的受益人。
不过我不知道在美国立的遗嘱是否对我在加拿大和中国的财产有法律效应? 还是我应该分别再在加拿大和中国 找律师立遗嘱对加拿大和中国的财产指定我的孩子为唯一的受益人? 如果是这样,我现在作为加拿大籍人,如何在中国立遗嘱?另外,我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为加拿大国籍,万一我真的去见上帝了,我的孩子如何以一个加拿大人的身份去中国继承我的财产?
恳请老猫和有经验的人赐教。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