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来源: 静听海 2009-09-17 20:37:5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94 bytes)
回答: 只可惜你做不了法官!静听海2009-09-17 15:35:33
对,你可以有一万个理由和借口,但店方,警方及检方结果只由一个,没付钱,而且将商品放在了包里,走出了商店,你如果拿在手里,情急之下跑出去找孩子,一定不是这个结果。其实当你将商品放进包里,商场保安就通过监视录像发现了,但他们不能动手,因为你没离开商店,而当你迈出商店第一步,他们已经在那等你了,这在法律上就是盗窃。
你如果看过商店里里的盗窃录像,真可谓千奇百怪,无奇不有,但没有一个承认是故意的。

所有跟帖: 

偷! -静听海- 给 静听海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7/2009 postreply 22:44:18

动机就是占便宜呗. 在商场拿商品还没付钱就放进包里不合理. -中小学生- 给 中小学生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8/2009 postreply 03:51:15

我尊重所有人说的,你们说的都有道理。连我自己都会这么责备自己。 -白开水有味- 给 白开水有味 发送悄悄话 (60 bytes) () 09/18/2009 postreply 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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