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问老猫:情况类似,我有否责任提供当事人在中国的地址

来源: possibleproblem 2008-10-07 11:45:1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84 bytes)
当时我没签任何文件,但是病人留的是我的地址和电话。账单都是寄到我家,我也帮忙填表申请financial aid,没批。

1、病人就要回国了,医院说将要通过collection agency来收钱。我可以叫他们不要骚扰我吗?如果我说病人已经离境,我有责任提供病人中国的联系方法吗?

2、医院说,financial aid是给resident才批的,挺人说这个residency和移民局的不一样,只要有人证明提供吃住就行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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