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问题问答

来源: 邓洪 2005-04-01 10:34:4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56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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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问题问答

邓洪

李先生问

  我的一位亲友从纽约来探望我们,在探访期间借用我的车子,不料发生车祸意外,他本人没有购买任何汽车保险,我购买的汽车保险也可以保护他吗?

  另外,我有时要租车出外旅行,租车公司经常要我购买汽车责任险,有没有必要购买此项保险?

邓洪律师答覆:

  保险是美国生活的重要一环,但是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众多繁杂,所提供的资料连土生土长的“老美”也未必看得懂,对于华裔新移民来说,完全了解保险的保单问题更是难上更难。

  汽车保险是我们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保险,在加州,所有驾车人士都必须购买最基本的责任险。在加州出售汽车保险的公司众多,有的是在加州本地,有的是来自外州,但是所有这些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汽车保险项目及其受保范围都是大同小异。

  一般而言,一项汽车保险的保单的受保人会包括四类人士第一类是在保单上列出的受保人(named insured),列名的受保人不论开自已的车或租来的车,都会受到这项保单的保护;第二类是列名受保人的配偶,即使列名受保人配偶的姓名未在保单上列出,一般的责任险都会包括配偶在内,除非这对夫妇已分居了;第三类是其它亲戚,任何与列名受保人居住在一起,并且与列名受保人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士,包括收养子女在内的人士,但如果家中有成员因为违规过多而在保单上特别指定为未受保驾驶人士(excluded driver)者,被指名的人士则不在受保人范围内;第四类是任何获取到驾驶受保汽车授权的人士,未经车主同意而擅自开车者(如偷车犯罪人士)则不属此类。

  李先生所提的亲友应属于第四类,即获取到车主同意驾驶受保汽车的人士。这一项的范围十分广,一般而言,授权可以是明示,即有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也可以是默许。

  至于第二个问题,它涉及到哪些车是属于受保汽车。一般的汽车责任险所包括的受保汽车有三类第一类是在保单上列名的汽车,不过,如果驾车人士的姓名是在保单上,纵使所驾驶的汽车不在保单上,驾车人士仍然可以得到保护;第二类是新增加的汽车,如果新车主购买新车,新增加的汽车可以享受到三十天的受保期,不过车主必须在三十天后替新添加的汽车购买保险,如果新车在购买的三十天内发生意外,原有汽车的保单仍可以包括新车;第三类是临时使用的汽车,如从租车公司租来的汽车。

  如果租来使用的汽车是属于临时性的,并且车主已经有汽车保险,在租车时,就可以使用自已的责任险保险,而不需要另外花钱购买重复的责任险。有时租车公司会要求购买碰撞险(collission),有些信用卡公司在租车时如果使用它们的信用卡,就会自动提供这项保险。 租车人士在租车时可以向信用卡公司查询,这样可以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开支。

  但是,使用出租汽车时要特别小心,千万不要随便将租来的汽车让他人驾驶。大部份的汽车出租公司都限制驾驶人,名字在出租合约上才能驾驶,否则,出事后,出租汽车的保险公司不会负责。不过,如果驾车者有自已汽车的保险,纵使驾驶了别人租来的汽车而出事,他自已的汽车保险依然可以提供必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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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解释我越糊涂 -bzq101- 给 bzq101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01/2005 postreply 16: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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