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在美国离婚 你了解吗zz

来源: fanao 2006-11-04 12:19:1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266 bytes)
移民在美国离婚 你了解吗zz


对于那些在美国以外的国家结婚后又移民到美国的人来讲,他们很可能认为自己不
可能在美国离婚,因为他们是在其他国家结的婚,也不可能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离婚。
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离婚与州的法律有关,如果你在一个州居住了一定的时间,这个
州就可以判定你是否可以在该州离婚。举个例子,如果在纽约州离婚,法庭就会看你和
你的配偶是否在纽约州连续居住了一年(指无间断的一年)。如果配偶是在纽约以外的
地方结的婚,并且配偶从未在同一个州居住过(夫妇中一个住在州内,另一个住在其它
州或是原来的国家的这种情况对许多移民来讲并不常见),法庭会看夫妇中一人是否在
本州连续居住了至少两年,以此来判定他们是否可以离婚。

  尽管如此,仅仅成为一个州的常住居民一到两年,并不意味着离婚就会自动得到批
准。纽约州是只批准“有原因离婚”的许多州中的一个。其它的州会允许低一些标准的
离婚,比如说,建立在婚姻不协调、不适合,还有一些离婚建立在配偶间没有交流,无
原因或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基础上。纽约允许无争议的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
离婚,但是仍然要有离婚的原因。

  纽约承认六种离婚的依据: 残忍的、非人的待遇,一年以上的抛弃,婚后三年或
以上的入狱服刑,外遇,协定分居(法官命令配偶分居),或是在分居一年后书面的分
居协定(配偶同意分居一段时间,并得到法庭认可)。

  至少这六个依据中的一个要出现在控诉中。控诉是夫妻中一方申请离婚的开始。夫
妻中的一个给出一个离婚的依据,并给出支持这个依据的原由。另一种离婚方式是由提
出离婚的原告向被告一方发出法庭的传票和通知,通知警告另一方离婚请求已经提出,
另一方必须回应这个控诉。若是不回应,法庭就会批准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有义务将控诉或是法庭的传票以及通知的复印件给另一方。当配偶中的一方居
住在州内,而另一方住在另一个州或是原来的国家,特别是如果被告在另外一个国家、
地址又不详时,向被告提供一个控诉的复印件就成为了一项任务。除非原告向法庭证明
他/她已向被告提供了控诉的复印件,法庭是不会批准离婚的。有一些付费的中介,可
以尝试追踪出被告可能的居住地或是地址,但是所有这些都是发出控诉的被告一方的责
任。

  当控诉得到被告承认后,法庭才会允许进一步处理这个离婚案件。如果配偶间不能
达成协议的两个问题包括婚后所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监护权和探访权将被法庭提出。如
果有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和婚后所积累的财产,还有其他问题包括配偶抚养费和法律费
用,也可能在离婚过程中出现。总之每个案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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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转帖请注明出处,如果是原创,会考虑给予您置顶 -单身老猫- 给 单身老猫 发送悄悄话 (14 bytes) () 11/04/2006 postreply 1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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