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8老师给的Link,绿卡未结婚子女要等大约7年, 公民姐妹要等12年。 所以我想法是:既然妹妹现在是离婚,先以妈妈名义再给她递交一份130petition, 这样如果她后来结婚了,只是妈妈的这份petition无效,浪费了420元的申请费,但是仍然还有我帮她申请的亲属移民有效。 如果她没有结婚,妈妈的申请可能会比我的申请快些被批,她能早些来美团聚。 不知道8老师觉得我的这个想法是对的吗?
另外再问一个问题,如果妹妹以旅行签证入境,现在还可以在美国境内转F1吗? 如果F1没有转成功,是不是她的旅行签证也会失效呢?
最后一个问题, 妹妹如果有这两份Petition,是不是以旅行签证入境美国会有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