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请原单位的同事问了上海研究所人事处的领导,回复是可以出具结清经济关系、住房关系的公函,但是不同意在申请表上盖章。
问题1:我是否可以按旧的规定办,因为旧的规定好像只要求在人才交流中心审批,不用原单位盖章。
旧规定:人事档案已经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者,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批。申请人还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辞职、离职、辞退或除名的证明文件;
新规定:2004年关于简化调整《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的通知中:
人事档案已经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的自费留学人员的豁免申请,《豁免申请表》不再需要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只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人豁免的公函。
问题2:有没有人碰巧听说过华为的人办过j1豁免?什么途径?
问题3:如果原单位不存在了(比如倒闭),该如何办理? 我是否可以利用这个途径?
问题 4:哪位大侠有秘籍,请发信至:hwymb@yahoo.com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