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在一条限速70英里的路上,经过一个小镇,在修路,没注意,限速已经降到45英里。
继续以75英里开,超过了右边的警车,他亮起了灯。
我以为不是追我的,而且高速上没肩,没法停车。
警车在我后追了二英里,最后他用高音喇叭让我停车,我只好停了下来。我前面的车也停了下来。
他说:你为什么不停?我说:I followed the traffic,以为你在追前面的车呢!
我还想解释,他说:去法庭说。
给了我二张tickets, 一张是超速,另一张不yield to emergency vehicle, 要罚十一点。
根据该州法律,会没收驾照的。我当时是隔壁州的驾照。
一周内收到该州二个律师的信,要为我出庭辩护。
一个收费$1200, 另一收费$400。我选了个便宜的,把支票和罚单寄给了律师。
开庭前一天,律师打电话给我,让我讲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我就说:我当时跟着前面的车,也不知道开多少速度,以为警察在追前面那个车,而且高速上也没肩可以停车。
第二天,律师打电话给我:你的案子撤销了,警察没去。
这400块钱,还是挺值得的。从此以后,我再也不敢超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