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收到其老公律师file到法庭的petition的copy,上面写明他们2个人对小孩有joint care,custoday and control,朋友为primary caretaker.也写明朋友的老公会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不过抚养费并没有说明在petition上,应该是在meidiation的时候谈具体的数目。由于我们所在的州出轨不能成为过错,所以其老公要求评分所有的财产(朋友夫妇俩已经有房子)。
朋友与老公已经结婚十几年,认为老公本质上不是坏人,也认为他至少对孩子还有爱。他们也对于财产的分割有大体上的讨论,所以才认为老公到时应该不会太过分。
还有朋友认为,即使老公最后彻底成为阴险小人,法庭也应该根据客观情况作出公平的判决。
朋友的老公曾经搬出去,后来又搬回来,现在他们还住在同一个house里。朋友看在孩子得分上,没有特别要求老公再搬出去。
请大家提供任何有可能的情况。多谢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