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教会还劝女方理解他,就是太难为她了。她要照顾一个有先天心脏病的刚作过手术的婴儿,还要经常忍受老公逼离婚签字,对她大吼。她是一个普通人,即使是基督徒也是普通人,不可能象基督一样对世人无条件地爱,甚至爱仇敌。
难道女方什么也不要求,乖乖签字离婚,自己一人承担抚养有先天性心脏病BABY的责任,就是理解她老公了?
我认为她的教会应该帮她争取她应得的权益,她一点不贪心,并没说要分她老公婚前的财产,只是分婚后应得的部分,她自己也是很有能力的人,在国内可以拿25万年薪,她如果没有一个先生性心脏病的BABY,她恐怕什么都不要就同意离婚了,因为跟这样的男人耗时间是不值得的。教会应该多派同工帮助她照顾BABY,做些家务,让心力交瘁的她能够缓一缓,这才是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