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那个案例的审判已经让我很不开心了。。。。
“高院先例判决,不育丈夫的妻子用第三者的捐精怀孕生产的儿女,无须经过收养手续就承认丈夫的父亲资格。
此案判决,不育妻子的丈夫用第三者的捐卵和子宫生产的儿女,必须经过收养手续才能承认妻子的母亲资格。”
下面那个案例的审判已经让我很不开心了。。。。
“高院先例判决,不育丈夫的妻子用第三者的捐精怀孕生产的儿女,无须经过收养手续就承认丈夫的父亲资格。
此案判决,不育妻子的丈夫用第三者的捐卵和子宫生产的儿女,必须经过收养手续才能承认妻子的母亲资格。”
• 法院是有执行庭,但不代表他们会作为。给你讲个我的亲身经历 -狂爱蝴蝶酥- ♀ (536 bytes) () 10/28/2015 postreply 08: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