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现在分居中,因为他一个不开心就会离家出走,今年5月份又走了,然后贷款也不付,到现在一共欠了4000多,律师,银行说再不付下礼拜就正式收房子了。
我跟他说我可以付,接下来都我付,但要把房子转到我的名下,现在是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买房子的时候我在国内。他不肯,他说怎么也要一人一半。
其实这一人一半也没多少钱,房子首付我给了2万,他到现在贷款付了一年,差不多1万3左右,所以我是给了大头,房子24万5买的,现在也就值22-23万。
我想问的是,我出的钱比较多,以后都要我来负责,他可以分到一半吗?另外我们有一个儿子,肯定是要跟我的,如果离婚后我得到房子,我需要给他钱吗?来买下他的那部分?
他3月份到现在一直是停薪留职,所以没收入,去年收入有6万,离婚时我需要给他抚养费吗?在判孩子抚养费的时候我是不是比较吃亏?因为我有工作。
如果律师那边不去管他,让房子给收掉,我自己能把房子买回来吗?这样情况下卖出来的房子是不是比较便宜一些?还是我根本不能买?
另外我在加拿大,也不认识什么朋友,所以请坛子里的朋友们给点建议。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