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从新闻操作技术层面上说,美国的新闻是自由的、成熟的,记者、编辑的工作空间都很大,也没有一个专门的权威部门去指责它们不许做这个,不许做那个。从法律层面说,美国的新闻也是自由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为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新闻理想上说,美国的新闻是自由的,美国大多数新闻从业人员都以新闻自由为天职,而且,这样的意识体现在他们的新闻理念里。尽管如此,美国新闻仍然是不自由的。这既不是说绝对的新闻自由,也不是说相对的新闻自由,而是从美国现实来说。
从政治上说,美国新闻是不自由的,“政治正确”是美国媒体中的敏感神经。在美国,无论是保守派的媒体,还是自由派的媒体,他们都有着各自的“政治正确”理念。美国一家反华媒体的高层曾经说过,布什政府与克林顿政府相比,他们反华的声音之所以比过去少了很多,这既不是媒体自身变得“自律”了,也不是媒体对华的态度有了转变,而是因为白宫让他们“安静一点儿”,所以,他们就安静了一点儿。对于美国的某些反华媒体,他们在反华、批评中国方面有百分百的自由,但是,在报道中国在国际、国内所起的积极作用方面,几乎就没有了“自由”。
另一事件,也足以证明美国新闻在政治上的不自由,据悉,美国政府喉舌《美国之音》在伊拉克战争期间因为报道不同的声音,而致使高层受到处罚。因而,可以看出,政治需要决定了美国的“新闻自由”。由此看来,自诩信奉“新闻自由”的美国一些高层人士,原来是嘴上一套,行动上又是一套。
从军事战略上来说,美国的新闻是不自由的。按照美国新闻学的定义,新闻自由必须体现独立、平衡和公正。然而,在去年的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的几大媒体连续披露了美国军方通过秘密付钱方式,收买伊拉克主要报纸刊登有关美军的“正面文章”,以粉饰美军在伊拉克的形象。显然,这种通过金钱操纵媒体的做法违背了“独立、平衡和公正”的原则,同时,也重重的掴了一向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政府的一记耳光。而在伊战期间,除了“有偿新闻”的丑闻外,另一遭人诟病的就是五角大楼发明的“嵌入式报道”,把经过严格挑选的记者嵌入到美国军队里,让他们报道他们愿意报道的。这表明了,美国的军事需要媒体为战争服务,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战争期间,不利于伊拉克和萨达姆的谣言满天飞了。
从国际政治上看,美国的新闻是不自由的,是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的。这一点,从美国对卡塔尔半岛电视台自由报道阿拉伯世界的新闻和立场一直大为光火,并对卡塔尔半岛电视台进行打压和威胁可以看出来。另一事件,也就是去年美国采取单方面措施禁止伊朗大学生通讯社在美国落地也再次证明了美国“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在很多情况下,美国凡对批评美国的事情都表示不爽,美国很在意别人对其的批评,甚至采取报复措施。这里的例子不胜枚举。从这也看出,美国越来越不自信了,害怕媒体揭自己的短处。这与他们维护人权与自由的口号格格不入。
诚然,美国新闻业界是主张新闻自由的,但是,美国政治、军事、国家安全等等方面都是在用“新闻自由”牟利。美国对内是主张新闻自由的,但是,对外完全是为自己的国家利益服务的。在这一点上,许多国家,包括中国都曾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受害者。在对外坚持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上,美国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是如此。
附:美国政府破坏新闻自由的记录
·1971年,美国政府以“国家机密”为由,要求《纽约时报》等媒体停止刊发同越战有关的“五角大楼文件”,被媒体拒绝。经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媒体有权继续刊发“五角大楼文件”。
·2003年,美国方面在没有详细说明问题的情况下驱逐或扣留了10余名记者。美国媒体也对此事极少提及。
·2004年,鉴于越南战争中媒体带有裹尸袋画面的报道给反战运动带来的影响,美国政府禁止媒体拍摄美军士兵棺木的画面。
·2005年,《新闻周刊》报道美军亵渎古兰经事件,后迫于美国政府压力,收回相关报道。事后美军调查报告显示新闻周刊报道属实。
·2005,由于拒绝向法庭透露消息源身份,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女士2005年7月6日被判入狱
·2005年12月,美国《洛杉矶时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等美国大报接连披露美国军方通过秘密付钱方式,收买伊拉克主要报纸刊登有关美军的“正面文章”,以粉饰美军在伊拉克的形象。
·2005年8月25日,“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美国南部的佛罗里达州,29日在墨西哥湾沿海地区登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自“卡特里娜”飓风登陆以来,媒体迅速报道。然而因反应迟缓、救援行动较慢而广受批评的美国政府却对媒体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千方百计阻挠采访,特别是对摄影记者和电视摄像师的拍摄做出限制,并对一些“越线”记者粗暴对待,引起媒体的强烈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