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清楚,我的题目是““隐私权”里的“奴性””
也就是说“隐私权”里有“奴性”的成分
具体的,我的原话是:
到这里我希望大家闻到“隐私”的味道了,如果还没有我也就只好说出来了:工资!
工资是什么?
首先,工资是“隐私”的一部分。
其实,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卖自己的价格,也就是劳动力市场上雇主买劳动力的价格。
那么,把工资作为“隐私”的一部分隐藏起来对谁更有利呢?
把工资隐藏起来对劳动力更有利呢?还是对雇主更有利呢?
把工资隐藏起来对劳工层更有利呢?还是对管理层更有利呢?
我求求你求求你仔细看看我的话:工资是“隐私”的一部分!
奴性有各种不同的度,“受虐快感”是一种,我的原话是:
“只能是在虎穴栖身而不感觉是在虎穴才,这才是奴性,在虎穴栖身不仅不感觉是在虎穴还以为自由平等是极端的奴性”
我说的“在虎穴栖身不仅不感觉是在虎穴还以为自由平等”跟你说的“受虐快感”有多少区别?
比“受虐快感”还要强的奴性是宣传那快感,我的原话是:
“比极端的奴性更高级的奴性是自觉的和主动的奴性,那是在虎穴栖身不仅不感觉是在虎穴还以为自由平等并宣传在虎穴如何如何自由平等,这是升华了的自觉的和主动的奴性,这就好比被别人卖了还喜孜孜的挺幸福地替别人数钱。”
“宣传在虎穴如何如何自由平等”有没有害人的效果?
有没有引诱不明白的人上当的效果?
你不看我的帖子!你有一个你自己想象的我的帖子是怎么说的,然后加以批判。
对不起!
我没办法跟你重复解释我的话,我累不起,我不再答复你了。
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