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

来源: 6852 2005-10-24 20:29:5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06 bytes)
本人于2000年与妻子离婚后赴美, 2000-2001年, 我将国内的工资5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交给了她, 并在2002年回国探亲时将2000美元给了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但在2004年我托别人将1000美元转交给她, 她在收条中却说是第一次收到孩子的抚养费, 而完全否认了以前收取抚养费的事实。对此, 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予以计较,谁知今年在我再次委托他人将1000美元转交给她时, 她却拒绝写收条,却叫我9岁的女儿代为书写,我深知孩子的收条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但我应怎么办? 以后的抚养费应如何付??我能够以此为理由拒付??望各位赐教!谢谢!!

所有跟帖: 

你是孩子的父亲,也应该让他来美国看看./天道大神 -128172- 给 128172 发送悄悄话 (48 bytes) () 10/24/2005 postreply 21:08:11

回复:你是孩子的父亲,也应该让他来美国看看./天道大神 -6852- 给 6852 发送悄悄话 (102 bytes) () 10/24/2005 postreply 21:16:59

不要用cash啊,用其它可追踪有记录的形式付 -1020- 给 1020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25/2005 postreply 08:54:58

回复:孩子的抚养费 -20374- 给 20374 发送悄悄话 (60 bytes) () 10/25/2005 postreply 23: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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