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各位!
现在就是有官司。官司在进行中。对方尚有未完全披露的银行存款或投资,估计也有大笔钱在瑞士银行。
请问,怎么申请彻查对方的银行账号,房产,海外资产?我这边的律师好像并不知道如何去查。问律师,万一对方恶意转移,隐瞒怎么办?律师也没有回答个具体的方法。请问,这有办法查吗?
另外,第一次判决的时候,对方没有完全披露其财产状况,导致我这边支付了大量的child 和 spouse support,以及对方的律师费。现在,我这边发现一些之前被其隐瞒的财产,有一些证据。请问,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perjury吗? 或者,法院会自动追究其perjury的责任吗?并且要回我不应支付的那部分?
还有,我有发现,对方伪造了我的签名,向政府机关申请更多的养老金。 这个行为,在加州,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问题有点多。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能帮忙回复。多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