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刚到加州。因为我是澳洲来的,如果申请工作要办 E3(trade agreement between US and AUS,每年名额根本用不完), 和加拿大的TN 类似。不需要sponsorship, no cost to the employer 但要填 (LCA) on form 9035/9035E
我要不要写在cover letter写明,还是干脆直接投简历等面试再解释。那种有利?
还有只用email 行么?一定要有电话么?
另外请推荐IT 招工网站
美国东西真便宜哈,要是和以前工资一样就好了:)
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