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和Subrogation Representative的沟通,获得下列信息。
- 肇事车主的汽车保险赔付上限只有二万五
-肇事车主没有购买同一保险公司的伞险
-根据肇事车主保险代表提供给Sbrogation Representative的信息,肇事车主也没有其它的保险赔付此车祸
-Subrogation Representative说根据他们过去的经验,尽管他们可以直接追究肇事车主以获得超过上述汽车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但是并没有很好的结果。同时延误了汽车保险的赔付结案。
另外,按照肇事车主当时提供的汽车保险保单地址,查询的房屋不在该肇事车主的名下。
请问这种情况下,受害房主最好的方案是怎样的?
受害房主在车祸发生时同时报肇事车主的汽车保险,但是除了接到受理通知外,完全没有 接触。合理吗?
因为被迫使用了很多赔付,受害房主的房屋保险会大涨吗?
非常感谢各位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