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就是无中生有,因为所谓发生车祸的那天是周二正午,我正在上班(距离"车祸"地点的城市约一个半小时车程.) 有我公司当天电话记录和当日电子邮件记录为证(能充分地说明我根本不在场吗?). 我的保险公司(大公司)在此之前也从来没有接到他所谓的报告和索陪.
我今年三月底出过一次车祸,是对方责任把我的前BONGPER 撞坏, 在修好之前的四月初一两个周末我曾经开着破车去过邻州的那个城市(孩子住在那里).此原告有可能见过我的车,但不知道如何搞到我的保险信息. 我怀疑是趁机敲诈. 但现在我的车已经修好,只是前面的牌照还是破损的.无法说明什么问题.
象这样的事,常有发生吗,后面会如何?我倒真想与此人上堂对证,实在是岂有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