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A)先到交汇处,倒着车并右转到另一方的feeder lane上(试图倒车后再前行左转调头)。
另一方(B)在那条feeder lane上直着倒车。 A车先停定(准备前行左转掉头) 但停定时距离还在倒B车已经很近了。随后B车撞上A车。
1) A车停定时车身还有一部分在两条feeder lane的交汇处,和B车有一定的角度(45度左右)。
2) A车并没有任何鸣笛示警B车。
3) 重要的是两条垂直的feeder lanes之间视线是隔断的(有墙体)。
4) 双方供词都承认直到碰撞后才发现对方的车辆。
问题: 即使A车先停定,一定是B车全责吗?B车是否可以以
1) A车从死角到车转入其行驶方向
2) A车停定过晚
为理由要求50/50。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