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周一下午5点多,我和妻子开车丛单位停车场往外开,一辆车突然从一个停车位出来,我紧急刹车,还是车前方左侧被撞,对方车左后方的角部一个轻微裂痕。下车理论,我说你出来的那么快,我根本来不及刹车,对方(年轻女性)说对不起,是她的错。我说我们应该叫警察,并交换联系信息和车保险信息。她说好的,但又说有一个工作面试,要马上感去,我们因也要去幼儿圆接孩子,就留下彼此信息走了。不过她说保险卡望在家里了。晚上到家打电话过去,说是还在上班。第二天我们一早去一个修车店估价,修理要2100刀。打电话过去,依然拒绝给保险信息,并说他爸可以付现金给修。希望我试试不同的修车店。我下午又去试了一个地方,报价更高。打电话过去,说车和保险都是她爸的,打爸不在本地,晚上赶回来会联系我。结果直等到第二天(周三)下午,对方爸爸打来电话。这之前我拨过对方手机两次,被挂断或关机。她爸上来就说在停车场发生这种事,大家各付一半责任。并指责我开得太快。并且当时在转弯出,他女儿没看见我冲出来。我当即指出,车祸发生在一条车道的中间,据转弯有至少2,30米。而且他女儿当时承认是自己的错。总之两人大吵一番。我要求他到他女儿那里了解清楚了再来说。他说回头再打回来。稍后我再给他女儿打电话,跟换了个人似的。跳起来指责我开的快,她倒车来不及刹车。我很生气,说我的保险公司会跟她理论。她坚持让跟她爸联系,因为车和保险都是她爸的,而且她是她爸的受监护人(她驾照显示21岁)。
事发第二天,我到当地警察局据报案,警察说事情已经发生,他们不能写任何报告。让我填张州里要求的事故报告表(对损失超过1000刀的事故州里要求的)。给自己保险公司打电话,因为我的保险是no fault的,只管对方,所以保险公司不管。
现在看来只有上法庭一条路了。但我们的问题是:当时没有叫警察(教训呀);现场没有证人;没有给对方车损坏的地方拍照。给对方打电话理论时没有录音。
我对案子的信心在于:1。我的车损坏部位是前方靠侧面,而对方的车损坏在正后方的角部,从位置推理,是她撞的我,而不是她已倒出车位,我刹不住撞上的她。因为那样她的车应该在侧面损坏,而我的车在前方损坏。2。她当时是在倒车,我直行, 我应该有right-of-way.也就是说她应该先确认没有车来往时才倒出来(其实当时她的车旁边停了一辆SUV,她看不到我的车来,而我也看不到她车后灯亮。但她直接一下子就倒出大半个车身)。3。她对自己车保险的情况撒谎。
我感觉和她们在争已经没有希望了。向上small claim court讨个公道。但心理很没底儿。想请老猫大侠和众位高人帮忙看看我这个车祸的案子上法庭有无赢的希望,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