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说的第一点,究竟有什么后果呢?对于第二点,何谓法官會輕易容許您宣布信用破產?
本人对美国已经无所留恋,留与不留,都是无所谓的事情。工作者个因素可不予考虑。
您的情況分為兩個部份討論
(a)第一是您的情況在廣意上來說使用不確實的資料來申請信用卡,屬於"信用詐欺"的一種,所以並不是說您宣告信用破產就沒有事了,新的破產法不會容許您就此無債一身輕。
(b)第二點是老貓不相信破產法庭的法官會輕易容許您宣布信用破產,您最好仔細讀一下這個部份有關破產的資料,基本上您的破產紀錄對於您將來在美國找工作是一個很大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