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关于此事件能发的最后一个主贴

来源: biglow 2016-07-30 18:02: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03 bytes)

首先,不论哪个sign放得看得清看不清,只要放了,司机有责任看见并遵守;

其次,那样的路口,就算没有sign, 也一定要看清了再走。左转让直行,是默认路权,除非有其它标志。司机抢路权是最大的忌讳;

低三,命是自己的。就算有路权,看看别人是否抢路权也很重要。否则,你跟阎王说理去。

看了一天,你的贴已经超出合理数量和逻辑范围,并且让人觉得无聊。为此,本版主要维护一下论坛秩序。到此为止。

所有跟帖: 

大佬,今天我也掉坑里去了。 -布兰雅- 给 布兰雅 发送悄悄话 布兰雅 的博客首页 (229 bytes) () 07/30/2016 postreply 18:33:29

布MM别走,走了俺可怎麽办呀? -MoonRiverMe- 给 MoonRiverM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30/2016 postreply 18:38:25

不同意你,你是一面之词 -fourwaves- 给 fourwaves 发送悄悄话 (239 bytes) () 07/30/2016 postreply 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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