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警车冲我来没错,但是如果你查他们相关的规定,他们有责任给我一个明确的信号。固然我有错,但警察更失职,因为他在那种情况下可以有多种对他来说很安全的选择,而且他必须这样做,事实上,最后他在左侧让我停车,同时找来一大帮警车。但这丝毫不能掩盖他的失误。你不能想当然认为我有错,就该认罪,在这里警察更有错。我们在法庭上干什么,就是看谁的过失更大。
我估计警车一直想用雷达搞我的证据,但未得逞。
我在给法庭的第一封信中就提及了一辆华盛顿车,并且断言相关卫星照片可以证明。
警察报告中否认这一事实,这说明了更大的问题。我初步推测,警察和我提及的超速车必然有更深一层的关系,而且我也决不相信警察一点也想不起我的案件。这说明他在掩盖这什么,当然我无兴趣和精力继续追查,我只关心我的案件。
我相信你在美国应该听到不少警察超速出事的报道吧!难道他们超速就是应该的,我们一旦超速就该乖乖认罚。我写这篇东西的目的就是让那些心怀不平,第一次被罚的人能够打赢官司。当然如果你是惯犯,不管警察报告多么糟,法官也不会让你轻易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