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LD开车给追尾,事故涉及了三辆车,LD的是第二辆,车的损坏主要在后面。车祸后警察没有交换三方的保险信息就打发三辆车都走了。现在警察的报告出来,最后面一辆车全责。
由于当时没有后面一辆车的保险信息,我们又是全保,所以第一时间给我们的保险公司打了电话。按他们的要求将车送到车祸中心估价,现在他们给了两个选择:
第一:车报废,报废的价格和比市面上的价格低。
第二:修车,修车的价格远远低于我到修车行估价的价格。
而且这两项里面都扣除了deductible.个人觉得不是我们的责任,这些费用他们都可以从责任方要回来,为什么要扣除这一项?
我的问题是:我还有必要给对方保险公司电话和理赔么?如果直接由对方理赔,是不是赔偿的价格会比我们自己的公司公平一些?感觉我们自己的保险公司应该为我们说话,现在感觉他们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