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primary home 住满2年升值是不用交税地.
我们在五年前吧在原自住房 A 几条街远处买了自住房B.
A是公婆和我家领导名。B是我家领导和我的名。
现在A 是公婆住,B是我们住。
问题是:这五年来,我们一直还是用A 住址做大多数的mailing address,象报税,驾照之类的。毕竟走路都走得到的距离,也懒得换了。
B的mailing address 大都用P.O.Box.
当然两家都是自住房保险。
这样子情况,以后B卖房,会不会有难确认是自住的问题?
B没有贷款,所以税表或啥paperwork 上貌似都是没有踪影,除了房子保险可证明....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