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客欠了两个月多房租,房子一团糟, 走了,估计没有补交的意思。
她的前男友,一年半前离开她, 跑了。之后一直是女方独立付房租。
lease上,三年前签了一年,后来一直没有再签, 都是month to month付房租。首页是lease agreement between landlord 和女方的名字,估计我当时忘了把男方的名字放上去,但是尾页签名上男女双方都有签名。
请问这种情况下, 我如果无法从女方要回租金, 能否附带要求男方支付, 包括以后上法庭什么的,能否把男方也列为被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