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州长令要给租客30天,(限追讨疫情期 从March 17th --June 11th)而不是一般的7天。
而额如果避开这个time frame 就只需要7天。
所以把6月的$400算成June 20th--August 30th就可以合法了。
不过这里最坏的情况是:租户自付只有六百多,法官会不会承认是总租金$1300除以30天
还是就租客自付部份除以30天?是后者的话,这个June 20th就不太成立了。
还别说,为了简单化,额还是跳过6月份,直接追7,8月的。为了6月的4百多,多花个二十多天不值的。
反正租客有意愿付的话,再商讨...
谢谢柠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