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碰到一个买主要买我的房子, 她和我的代理联系多次, 花了不少的时间, 最后还是没买成,很婉惜.
事情是这样的, 她在我这里附近看了很久, 最后还是决定我要卖的房最中她的意, 可是她犯了一个大错误,就是银行给她的loan pre-approve letter 上明明写着要她付20% down payment , 可是她居然搞错认为她只要付$5000. 就可以了, 所以签约时写着是$5000. 后来她发现错了, 就从父母那里紧急借了6万刀过来, 所以我们后来在合约上这个钱的部份, 不得不用钢笔改动. 最后银行 就在过户前7天把她给拒绝掉了, 她浪费了钱和时间, 所有的paperwork 全白做, 我当然也是一样.
我的问题是, 银行在拒绝loan之前, 有没有给客人一个机会解释一下看有没有补救的办法? 也许这6万块对她来讲是可以有办法慢慢还的.并不会影响她的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