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young couple, 带一个baby。 看房后一个都礼拜(11/24)电话确定要租。他们次日交申请,同时交HOA for approval。 11/28下午签租约,付款,交钥匙,他们说是11/30入住。 这时候才确定男的是个入行不久的律师,专门做地产方面的。 当时感觉有点奇怪, 他们解释搬家是由于女方在附近上班。
奇怪很快就变成现实了, 今天收到男的Email, 一份律师函,一份Mold检查报告,结论是建议撤离。 信里说我故意掩盖有mold情况,他们住了一晚,第二天都生病了。 mold检查报告是12/01做的。 说房子uninhabitated, 所以已经搬出了。 要求退房租和押金,并索赔2万的费用。
今天找律师聊了,她也没碰到过mold引起的法律纠纷。 回想他们当时看房也很仔细,我告诉他们空调冷凝管发生过漏水,已经及时修好,也提醒他们又漏水要及时通知修理。现在变成我intentionally cover mold issue了。
又去找了隔壁邻居(是两层四个unit的condo),他们说周三一个不认识的人来搬家,开了辆大卡车。 但那对夫妻和小孩应该从没在那里住,他们边上的固定车位一直是空的。
上一个房客住了两年多,有一条狗,有过小的leaking,但次日就fix了, 从没听他们说有mold的味道。 他们搬离是没有做pet deorde 处理,我后来做了,还是会觉得有点味道。
今天做了些研究,本州没有相关的法律,卫生部也没有特别的建议。 合约上有房子不适合居住的条款,只是明确房客在那段时间不用交房租,房东不负担另找地方的费用,和hotel费。
难度是碰到律师比较难缠,以后对律师租房一定会非常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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