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区法庭前2-3周找了一个律师, 50来岁. 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见面, 像头个晚上玩了通宵party似的, 老打哈欠, 思路不清晰. 见后3次短信,电话和电邮都把我和别人搞混了, 语言中不见律师的蛛丝马迹. 第4次电邮终于知道我是谁了, 可是上庭前3天, 他玩冲浪运动受伤, 不能再practice law.
2) 上上周我已拿到区法庭的木槌命令, 可是有一错误, 不懂法, 没发现. 这周一, 租客给我短信和电邮通知我, 她已在法庭要求更改. 她又争取了1个月呆在我房子里的时间. 区法庭居然把木槌命令搞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