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庭胜诉后, 今天本是file writ of excution时间, 曾以为下周就能收复领地, 盘算着怎么在冬天里再租出去. 看来要上州法庭了, 跟着走吧.
7月上县法庭, 胜诉后, 烂租客以穷人的名义 (不用付近一月的房租), 在8月上诉到区法庭.
9月在区法庭胜诉, 烂租客还没找到新地方, 昨天又付了法庭全月的房租 (上诉期间房租交法庭转给我), 法庭办事员说她在咨询上诉州法庭的事, 看来这官司没有一年不能结案.
烂租客上县和区法庭, 似乎想挣1~2月live for free; 上州法庭似乎是因为找不到房, 只要她上诉, 并在每月6号前付房租, 我就不能叫警察赶她. 那一天, 她找到房子了, 也许就不付房租了, 我才能叫警察赶. 真浪费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