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说,a 1949 law prohibited the type of fire escape on the building
事件是2008年发生的,判决和新闻照片是刚刚的,女孩是喝醉了,从窗户爬到逃生梯上去抽烟的,然后再从逃生梯爬回窗户的时候,从左边的空档处跌落的。
显然,事后,逃生梯没有撤除,纽约或者说,全美国这样的太多了,比比皆是,我不知道这个是指逃生梯本身不合法需要撤除?还是逃生梯需要改进?或者只是贴上一个禁止使用就可以了?
文章也没有说那个地主后来做了什么补救,也没有说其他千千万万这样的逃生梯应该如何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