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抓进牢里了,他是bridge program (类似section8政府资助的,但合同没同政府签就跟租客,然后program付大半租客付小部份租金)的。俺是通过bridge manager得知的。
问题是俺可以送pay or quit吗?明知道这个人不可能收得到通知,还送,在法庭上说不说得过去啊?
一般pay or quit时段过后,租客即使要交租,房东也有权利不收而坚持赶走也是可以的。
当然俺也必须通知bridge 的人赶人的事情。等pay or quit 过期了通知也行吧?到时黄花菜都凉了,估计他们也帮不了了。
对吧?
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