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帖提到 eviction 一事,今天与大家分享 full story:
作了远程地主4年了,从未evict 租客,真是中彩了。记得投坦有人说:没有赶过租客的地主,称不上合格的地主。这回就要争取当合格地主了,不知投坦是否发合格证。
这是一对年青白人夫妇,来自Michigan州,有3-4个可爱的7岁下的孩子,男的是饭店的cook, 女的自称是registered nurse. 男的已到佛州2个月,急于将老婆,孩子搬来团聚。我没与他见面,只请帮干活的handyman 见了。Handyman与我说:很好的年轻人。鉴于这种情况,我也没作任何check, 就租给他们了。但我要求必须付1个月的押金和第1个月的房租才给钥匙。
去年8月搬入后,就给我发短信说:我的钱都给你了,没钱open utility account, 求我用我的帐户1星期。结果3星期过去了,他还没能开自己的户口。然后,打电话说,他的房租贵了。当时还没认识到他们可能是麻烦租客,想把他们留下,就同意降每月$100USD. 住一个月后,又提出我退他押金和首月房租,要搬走。我没同意。这是最大错误,看来真是不够合格。接着就是连续不断的维修问题出现,每次我都找人修了,直到有一次我的handyman在修下水道时发现了小孩尿布,我才停止。同时,租客四出告状,包括市政府,市卫生部门。市政来人检查,罗列了一系列无关紧要的问题,包括刷外墙,院内草太长等等。于是,我就于10月请了物业公司,开始了驱赶程序。PM 说:我会努力説服他们,争取使他们付钱,如果他们付钱,你得付我250刀。我又一次错误地同意了。两个月过去了,到了去年12月,依延一分未付。这次PM 同意驱赶。但 PM 到法庭用了10月写的3 day notice to file eviction in Dec. 14. 租客放了钱到法庭,写了信,结果 法庭以为何用10月的资料,12 月才来办由,Dismissed the case,并将钱退给了租客。 不得已, fired PM and hired an attorney. 租客收到 attorney发的3 day notice, 依然坚持要contest,我想他们以为我有code violation, 所以能赢。但我的attorney 说,那是俩吗事。
昨天刚刚收到市政发来的挂号信,要我去市政的听证会,信上说如我输了,可能有巨额罚款,我有信心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