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使夫妇双方到66岁后仍然可以继续工作,那么也是要在双方都到66岁就一定要立即缓领社安金直到70岁(File and Suspend);才对70岁后申请SSB最有利。
(2) 夫妇66岁后是否可以继续上班的同时也可以领取SSB?
(3) 配偶中A方在完全退休年龄66岁时根据自己的工作记录申请并立即缓领社安金直到70岁(File and Suspend);
继续上班。同时另一方B在66岁完全完全退休年龄时可作有限申请(Restricted Application),仅仅只用配偶的工作记录,领取配偶社安金的50%,将自己的工作记录置于延迟退休奖励(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中,仍然继续工作,
直到70岁。
第四策略,将配偶档的缓领条款和有限申请条款联合起来使用。
社保局允许:配偶中一方在完全退休年龄66岁时根据自己的工作记录申请并立即缓领社安金直到70岁(File and Suspend);同时另一方在66岁完全完全退休年龄时可作有限申请(Restricted Application),仅仅只用配偶的工作记录,领取配偶社安金的50%,将自己的工作记录置于延迟退休奖励(Delayed Retirement Credits) 中,直到70岁。
用上面的例子:在70岁时,妻子她自己的社安金因为延迟退休奖励将达到$1584,丈夫自己的社安金因缓领条款的应用将是$2640,配偶两人社安金总额将是$4224。
社保局不允许:配偶档中的一方先使用申请并缓领条款(Restricted Application),接着使用有限申请条款(Restricted Application);也不允许配偶档的双方,每方各自先使用申请并缓领条款(Restricted Application),接着使用有限申请条款(Restricted
Application)。
所谓两个条款联合使用,必须是一方使用申请并缓领条款(Restricted Application),另一方使用有限申请条款(Restricted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