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他們把自己一年三萬多的租房成本加其他一萬多不明支出算作生意開支,
而我們的住房支出就自己負責,兩人做半年,人工算五萬,分紅若幹萬。。。
我今天不客氣要求占和他們一樣股份,工資加到十五萬一年,各自負擔住房成本,所有生意開支都應該算作成本。
工資加分紅,兩家各有二十萬以上。
我自己樓盤的淨收入都超過二十五萬,加上老公的工資,家庭收入在澳洲算是比較高了。
我又不要向他們買份工做。竟然這樣把我當傻瓜。頗失望。
我在郵件裏對他們講了,不接受條件就算數。當然說得很委婉。
明天與他們大股東一起開會,好奇他們會怎麽說
說明:
朋友讓公司負擔他們住房支出不負擔我們, 而悉尼的行規是對物業經理提供免費住宿,工資就低些。
如果我們兩對夫婦各在這個樓盤工作半年,他們有免費住宿而我們沒有,顯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