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给子女的高端方式

来源: 日月楼主人 2014-09-27 09:09:2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645 bytes)

前2篇专栏文章介绍了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几种常见方式,如设立监护人账户、购买人寿保险等,今天再讨论2种比较复杂的方式:信托和有限家庭合伙制。

先说第一种,设立信托。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前者常见的有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托等; 后者包括人寿保险信托(ILIT)、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等。信托(Trust)简单地说就是设立人(Grantor)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entity(实体),然后把财产放到这个实体中。设立人事先规定受益人如何获得与使用信托中的财产。一个信托一般有3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人(Grantor ),受益人(beneficiary)与管理人(trustee). 在可撤销信托中,这3个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三位一体;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3个人往往不一样。信托一般都有一个税号(tax id), 可撤销的信托有时用个人的社保号作税号,不可撤消的信托一般都会向IRS专门申请一个税号。

很多人对trust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常常有客人尤其是高收入、高风险的医生客户跟我说要设立trust, 防止被别人告。他们最大的误解是以为一旦设立了信托就万事大吉了,自己的财产就固若金汤了,还有些人认为放进信托的钱我还可以自由支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若干年以前,我一个客户设立了一个不可撤消的信托,把他的部分财产放到信托中,受益人是他的几个女儿。后来,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产、银行账户被没收,但在该信托下的资产安然无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后的生活费用。
           
家庭有限合伙制(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 FLP)是一种business entity, 常常用作家族间的代际财富转移,也具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在FLP中有General partner 和Limited partners之分。General partner 掌控FLP的日常运作,对FLP有完全的权力和责任(liability), 即使general partner不掌握FLP中的多数股份,他/她也有权决定FLPs的运作。家庭有限合伙制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外人不能加入。FLP常被高资产人士用作代际资产转移的有效工具。举例说,张先生想把价值2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转给儿子,他当然可以直接转让,这200万他要交赠与税。他也可以设立一个FLP,把200万股份转给limited partner的儿子。但FLP中的股份不太值钱,因为limited partners 没有话语权和决策权,所以在转让过程中会获得discount, 这个discount 可能20%,也可能30% - 40%, 由独立的评估师来决定,这个叫fair market value. 假设评估师断定这200万股份的fair  market value只值140万, 即获得了30%的折扣,在填报赠与税表时,张某赠与只是140万,而不是200万,他只需要按140万来交赠与税,这是其一。而且放在儿子名下的股份日后升值了,张先生也不用交遗产税,因为早就给出去了。你也可以利用年度赠与豁免,每年赠与子女与年度赠与豁免等值的股份。如果每年赠给小孩价值$28,000的2个shares (父母联合赠与),则20年就送出去了40 shares. 这每年的$28000赠与没有赠与税,这40 shares 日后的升值也没有遗产税。

FLP还有资产保障的功能。举例说,张先生吃上官司,被法官判赔100万。在张先生名下的其它财产都有可能要拿去赔偿,但张先生在FLP中的股份被告就拿不到,被告既不能成为FLP中的partner,也无权干预FLP的运作。被告最多只能向法庭要一个charging order, 如果FLP向张先生发放distribution, 如现金或分红,被告有权获得这个distribution.但前面说过,作为general partner,张先生对FLP的运作依然有完全的决策权。张先生可以一直不发放distribution, 这样债权人就永远拿不到钱,charging order等于废纸一张。当然,债权人可以向法庭要求解散该FLP, 拿FLP中的资产来赔偿,但要法庭裁决解散FLP很不容易。

设立FLP是合法的,但如果IRS认为你设立FLP没有真实的business  用意,而目的纯粹是为了逃税,则这种FLP有可能被视为非法而无效,还有可能给设立人带来麻烦。
            9/9/2014
 

所有跟帖: 

谢谢,前几天有朋友要设holding company, 再设一个family trust,要我做她的trustee,是为了省税, -怀着我的梦想- 给 怀着我的梦想 发送悄悄话 怀着我的梦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09:34:32

我问了会计,没敢答应,LZ 能解释一下怎么省税吗? -怀着我的梦想- 给 怀着我的梦想 发送悄悄话 怀着我的梦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09:34:58

梦姐早。 -云起千百度- 给 云起千百度 发送悄悄话 云起千百度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09:54:58

云起MM早,刚才看你问睡眠药,我在帮你查,USANA 有一种天然睡眠片,叫Pure Rest 你可以试试。 -怀着我的梦想- 给 怀着我的梦想 发送悄悄话 怀着我的梦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10:16:23

谢谢啊,我这就研究下,以前时差调的都很快,这此很难, -云起千百度- 给 云起千百度 发送悄悄话 云起千百度 的博客首页 (18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10:23:51

顶。 -破烂熊- 给 破烂熊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09:37:55

这些方法都用处有限, 而且欠IRS一个解释。 -May1995- 给 May1995 发送悄悄话 May199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10:10:12

May MM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怀着我的梦想- 给 怀着我的梦想 发送悄悄话 怀着我的梦想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10:35:20

楼主非常懂行。不知道楼主知道foundation吗? -shambles- 给 shambles 发送悄悄话 (159 bytes) () 09/27/2014 postreply 16:32:56

如果你非常富有,资产超过几千万以上,可以考虑成立家族慈善基金会,既积德行善又扬名于世,但要严格follow rules: -日月楼主人- 给 日月楼主人 发送悄悄话 日月楼主人 的博客首页 (549 bytes) () 09/28/2014 postreply 0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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