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个30岁黑女小学教师,月薪是房租的四倍,没有不交房租,被赶历史。信用分低,500+,有一些past due 信用卡账单。有未婚夫,在附近城市工作,周末过来住,年薪不详。未婚夫有三个5-12岁孩子,与她同住。打电话给现landlord,在现址住两年以上,有过一次晚交房租,无其它问题,搬家原因是现房主卖房
瞎哥的意见是必须同时查她的未婚夫的credit和history,还有让未婚夫也sign lease。
女的不愿意把男的加入LEASE。
请问瞎哥和各位大侠,为什么一定要查未婚夫和要未婚夫加入LEASE呢?
另外租给这个人有什么样的风险,如何规避一下?
俺是没有经验的第一次租房的小地主,请多关照!
谢谢!